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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应该怎么办,如何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6

一、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怎么办

生活中由于保管不妥等原因而造成遗失或毁损房屋叔属证书的事难免发生。权属证书与有价证券不同,只能是权利人凭证行使权利。在确定无法找到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权利人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办理遗失补证,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二、如何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第一, 权利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遗失查档手续,填写《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交房地产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查档确认《申请书》无误后,盖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第二, 权利人凭《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到当地日报社刊登遗失启事。

第三, 登报之日起一周内,权利人凭刊登遗失启事的整张日报、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上半联、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书证,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登记受理窗口申请补证登记。

第四, 登记后六个月(含所在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发布遗失公告期二个月)无异议的,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审查确权手续,权利人方可补领到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另外,若还未在《无锡日报》上刊登遗失启事而又找回产权证的,应及时将《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交回到房地产档案馆,不需再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在这里特别要提醒注意的是,若登报后已找回产权证,由于该产权证已登报遗失作废,所以仍需办理遗失补证手续,但可凭原产权证早日办好,而无须等征询异议期满六个月才可补领到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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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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