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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8-22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3)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4)商品房坐落的位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期限;
(5)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6)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公用分担面积应分别标明);
(7)商品房产权性质,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和有关方的责任;
(8)商品房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9)物业管理方式及售后保修、维修责任;
(10)合同约定面积与实得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目前的房屋买卖实践中,各地都广泛推行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它仅仅是指引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些文本对于保护缺乏商品房买卖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的购房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这些示范文本并非当事人不能变更。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示范文本中的条款,也可以增加文本中未规定的条款以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强制使用由其自己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购房人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而且格式合同应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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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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