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
2、营业执照印章和各种法定批文是否属于原件,与被确认的名称是否相符。
3、房屋结构、套型、质量、配套设施等是否与广告内容一致。
4、供水、供电、供气能否保证,交通、排污、通讯是否通畅。
5、房屋的面积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有无“短尺少寸”现象。
6、房价计算是否已按各种应该优惠的价格执行,是否合理。
7、其他承诺的条件(如户口、物业管理等)是否兑现。
二、怎样买商品房?
1、交付订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许可证。比如包头市房管局就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售楼部的醒目位置,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订金。
2、交房时间。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但在房产交易中,有的开发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把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开发商不能把自身的过错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3、。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应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4、。商品房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各种复杂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房的虚实,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质量要求、交房标准等是否写清楚了。
5、违约条款。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6、办理。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陷阱,将办证的条件和期限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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