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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怎样办理产权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五证。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第二:公摊面积。

1.在合同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第三:。

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第四:所售房屋的。

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第五:物业管理公约。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二、怎样办理产权证?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4)房地产买卖双方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购房合同(正本);购买发票(原件);竣工决算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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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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