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租应该办理的手续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与预承租人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预租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载明预租房屋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日期等有关预租内容;
②预租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15日内持预租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租合同登记备案。除外销房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外,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③预租的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承租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交付房屋。租赁当事人持已登记备案的预租合同及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换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契约手续如何办理
房屋买卖契约的预售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契约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契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无约束力。办理该手续应在签订契约的30日内,由买卖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时买卖双方应持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购房者应持身份证复印件。
如买卖双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交易审核,每逾期一天,有关部门将处以0.1%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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