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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商品房买卖存在什么风险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预售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什么风险

(一)商品房出售前——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项目开发的建设资金,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由于这种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来决定是否购买其商品房,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广告宣传设计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期房的销售情况,至关重要。因而,在商品房买卖中,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不得不加以警惕。

(二)商品房出售时——签订认购书的风险

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买商品房时,要注意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品房出售后——违约责任的风险

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此时,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设定,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因此,如果开发商在出现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购房者就可以掌握主动,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了,确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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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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