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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现实中许多房产商要求买房人一般先签订认购书,后签预售合同,在签认购书的同时,买房人要交一笔或预付款。但是签订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程序,对此,我国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涉及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所以您如果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一定要谨慎。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1、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1)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2)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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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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