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其中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二、商品房交付程序有哪些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
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
(1)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2)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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