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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什么,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什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因此,如果可能,购房者在确定要购买商品房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认购书”通常认为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1、开发商、购房人或者代理人的相关情况;2、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房屋的价款;4、付款方式;5、房屋的交付;6、条款;7、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双方的签字盖章。

二、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什么?

按照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合同,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如房款、房号、面积等内容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慎重应当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如需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签约钱,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先看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其次、签认购书时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应将开发商的某些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最后、对于物业、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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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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