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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是什么,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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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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