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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子归谁,一房二卖如何保护买主的利益?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一)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房二卖案件中的第一个买方,由于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享有债权,债权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主张第二个买房人侵犯了他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属出卖人,他仍有权第二次出卖。因此,“一房二卖”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

当然,这是在两份合同都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有一种意外情况会使第二份合同无效。即第二个购买人属恶意第三人,明知此房已出卖,他的行为就损害了第一个买房人的利益。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这种情况后合同应无效。

(二)一房二卖合同的履行

在其中一方合同得以履行的情况下,另一份合同当然无从履行。

1、如果已经办理了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物权的变更、转让,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由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2、如果没有办理登记

由于债权没有优先性,卖家可以选择履行哪份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如何保护买主的利益?

在其中一方合同得以履行的情况下,另一份合同当然无从履行,这时,购房者要想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只能通过追究卖房者的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又会出现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分别探讨。

(一)开发商违反约定一房二卖的情形

首先,应当明确,房地产企业与买房人订立的数份买卖合同,是都有法律效力的。其次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该解释所针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买房者可以向卖房者主张的多种违约请求权,包括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又分先买者的请求权和后买者的请求权,都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普通卖房者违反约定一房二卖的情形

对于这种情形,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也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该法所特指的专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出现的争执,而一般卖房者是不能算为经营者的。

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即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对“一房二卖房子归谁,一房二卖如何保护买主的利益”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总的来说一房二卖现象涉及到房屋的产权归属和买房追求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要从债权和物权的差异来考虑,比较复杂。如果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可能很难全部弄清楚,所以最好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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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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