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有什么流程,注意什么事项?
(一)房屋相关信息落实
在个人购买住房(主要是住宅)前首先会对欲购买的房屋相关信息进行落实和比较。通常考虑的是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交通环境、房屋实际质量(预售房屋除外)、教育及生活设施配备、开发商实力、物业公司服务、按揭状况、房屋升值潜力等。只有消费者在综合考虑了以上的各个因素之后,对该房产的相关状况认可后,才会进入实质购房程序。
(二)相关证件审查
个人购买商品房时候应当进行对开发商的各种证件进行审查,以确保最终购买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手续,能够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通常表现为房屋的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三)对房屋权利的审查
如果仅仅是对上述 “五证”的审查,并非已经完成了审查程序,有些时候开发商会将已经被抵押或者已经销售的房产进行销售。因此,购房时需对房屋的他项权利和房屋是否已经被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即是卖方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买方以外的第三人,买方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卖方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约定的是买卖双方为将来订立合同进行谈判的权利义务,而并非最终必然导致签约结果的发生,所以签署认购协议书并非是在购买商品房时的必经阶段。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合同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多为政府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候应当对所达成的条款进行核实,对于格式合同文本中未涉及的内容应当签订补充文本。
(六)入住
购房者完成缴款义务后,开发商应当开具通知单,购房者凭通知单据同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验房手续。如果经过对房屋验收,购房者对房屋质量没有异议,应当签署验收单据。房屋验收后,购房者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预交物业管理费、签署业主公约,填写装修申请表、缴纳装修保证金、领取钥匙。经过房屋装修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未违反装修合同的,退还装修保证金,购房者即可完成入住程序。
(七)过户
最后开发商要到权属处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缴纳契税、过户手续费。然后到指定房管所办理产权证,交纳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关于税收事宜下文将进一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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