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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惩罚性赔偿,房屋买卖什么情况可获惩罚性赔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什么叫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是对真实赔偿的一种“附加”赔偿,这种赔偿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二、房屋买卖什么情况能获得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买受人在5种情形之下不仅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或者是要求宣告合同无效,而且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还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依据物权优先原理,同一房屋上设定不同权利时,第三人的抵押权优先于购房人的债权,因第三人行使抵押权将致使购房人不能领受房屋或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出卖人的恶意违约行为,购房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当然,如果开发商破产,购房人将面临“房钱两空”之窘境,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担保法》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买受人丧失所领房屋时,买受人可根据《合同法》54、94条请求撤销或解除买卖合同,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上文介绍了什么叫惩罚性赔偿以及房屋买卖什么情况可获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惩罚性赔偿条款,无疑能有效约束开发商,防止开发商实施违法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过,若您遇到了上述的可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情况,为了防止卖方拒绝赔偿,您最好还是聘请一位房产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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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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