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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书该不该签,签认购书要注意什么,有哪些风险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买房认购书该不该签?

购房者应慎重签订认购书

(一)“认购书”的含义:

它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因此,如果可能,购房者在确定要购买商品房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认购书”通常认为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

1、开发商、购房人或者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2、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价款;

4、付款方式;

5、房屋的交付;

6、定金条款;

7、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开发商违约是否要支付双倍罚金?

按照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如房款、房号、面积等内容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本文建议购房者慎重应当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如需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先看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并支付定金;

2、签认购书时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应将开发商的某些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最后、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三、签认购书有哪些风险?

1、不要随意签订。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千万不要以为不是正式合同而掉以轻心。随意地签订违约条款和给付定金只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2、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3、不要约定给付定金。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4、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以上便是买房认购书签订需要警惕的相关事项。从上文可知,签订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在买房时,签订认购书存在许多风险,您一定要谨慎签订,不可随便签订,一定要看清楚了、想清楚了、了解了,才签订认购书。否则,您可能会吃亏被骗。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记得找律师,您可以向他们咨询,他们会根据您自身的情况,给您科学合理的建议,并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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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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