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穿签订全权委托书陷阱,应对“一房二卖”问题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诈骗与诉讼往往与业主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有关。全权委托书最重要的内容是受托人可以出售、抵押业主的物业,可代业主收取楼款,有些产权人不清楚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的法律后果,轻率签下全权委托书而遭受重大损失。市面上业主签全权委托公证书被骗的情况包括炒楼、赎契、借款和担保四类情况。据透露,不少交易中业主的物业尚在按揭中,在交易中需要买方或第三方垫资赎契,这时候签订的全权委托也存在风险。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亦经常要求被担保人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保障自己的安全,同样可能产生专卖的纠纷。为了防止轻易签订全权委托书而受骗,有效应对“一房二卖”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针对全权委托书受骗的情形,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最好写明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最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二)指定收款账户。
(三)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最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最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二、应对地产商人唯利是图,毁约进行“一房二卖”问题
(一)预告登记
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购房之后消费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二)到权威公正机关做公正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对合同签订和房款的交付进行公正能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法律维护武器。同时,也要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合同相对人和违约条款,保存好证据。若房产商发生违约行为,可依据合同规定对违约方进行索赔。
三、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业主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从签订合同,到正式交易,还有一段时日。业主往往会在这段时间,另外物色买主,然后撕毁合同,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加以防范:一是进行产权调查。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购房者可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一房二卖”这一现象发生。
四、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购房者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先登记会给购房者的权益增加一层“防弹衣”,防止房款两空。
以上就是关于揭秘“一房二卖”陷阱,应对“一房二卖”问题的具体解答。现实生活中,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这给购房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一般购房者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给房产商造成了“一房二卖”的契机,这就需要寻求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的帮助。律师不仅是帮忙打官司的人,而且是全面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受害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专业人员。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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