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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时是否需要交定金,商品房定金能否退还?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购买商品房时不一定要交纳商品房定金

购买人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以及交纳商品房定金仅是双方在商品房买卖中对房屋交易有关事宜的一种初步确认和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必需的购买程序。因此购买人可以尽量避免这个程序,而选择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定金能否退还?

在购买人和开发商签订最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买人都可以出于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若此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那所交纳的定金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我国《担保法》第89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购买人在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商品房定金以后,如果是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不用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要双倍返还定金;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和购买人之外的原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也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买人。

在实际生活中,交纳商品房定金已经成为了现在房地产行业内约定俗成的买房程序。如果您也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无理拒绝返还商品房定金的情况,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问题;或是委托律师为您签订认购书。这样可以避免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纠纷,减少您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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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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