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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认购书,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了保障房屋认购书的履行,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认购人缴付约定数额的定金。如一方违反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合同义务,则定金罚则发生法律效力。认购人违约的,将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的,将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关于房屋认购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因此,如果可能,购房者在确定要购买商品房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多数时候,开发商都会要求你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一定要慎重。

(一)“认购书”通常认为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

1、开发商、购房人或者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2、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价款;

4、付款方式;

5、房屋的交付;

6、定金条款;

7、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如需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以上为您介绍了什么是房屋认购书以及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在这里提醒您,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所以没有必要时不要随意签订认购书,即使是要签订也要认真对待,尤其是签订违约条款和给付定金要重点注意。如果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先咨询清楚,以免吃亏被骗,要知道发生纠纷之后再维权是很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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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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