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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内容,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内容?

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首先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对正式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反之认购书中双方订约的权利义务将无法行使和履行。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所认购物业的基本情况;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额度、帐户等;

一份认购书只要具备上述条款,则能够成立,否则极可能被认定类似意向书一类的无约束力的文件。在签订完认购书后,开发商还应该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人明确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协议,《签约须知》可以帮助购房者明确签约地点、应带的证件等情况,或者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交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二、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一)签认购书并不是签订合同的法定必经步骤。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不签认购而直接签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但多数开发商不会同意这样的要求,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签了认购合同就算成功了一半。

签《房产认购书》相当于是一种预约,可以避免客户因为合同制定的延误而流失;还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机会,在缓冲期内,退房违约的损失也相对减少。即使有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应无条件返还定金,开发商也往往设置种种障碍,增加认购方索回定金的成本,从而使购房者放弃这样的想法。

(二)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以下方面的内容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时加以明确:

1、有的销售方会口头同意一旦购房者不买房时房产商将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但是到纠纷发生时却全部否定,所以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2、购房者最好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因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与房产商达到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也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

3、有的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购房者应该要求在认购书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及费用标准;

4、有些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之后由于房产涨价就主张预购无效,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许可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

以上便是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方面的内容已有所了解。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而且,签订认购书暗藏的风险比较大。建议您,在签订时应该深思熟虑,能不签就不要签。如果您遇到认购书方面的麻烦,也不要担心,您可以找相关专业律师帮忙,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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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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