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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么规定购房定金罚则的,如何避免购房定金罚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一、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罚则,法律是怎么规定定金罚则的?

商品房认购书中都会包括一项关于购房定金的规定,因此很多购房者也是常常听到购房定金罚则这样的概念,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购房定金罚则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其目的是为了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什么是购房定金罚则呢?具体来说就是,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买方不能收回定金(惩罚购房者);如因收受定金的卖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则卖方要双倍返回定金(惩罚开发商);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此时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定金罚则?

现实中不少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以后,又不想买房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适用定金罚则,即购房者是不能要回购房定金的,白白地损失了一笔钱。那么,购房者应当如何避免购房定金罚则呢?

首先,我们建议购房者应当在做足购房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因为,购房订金都是约定在认购书中的,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因此,购房者应当在买房前做好准备,避免签订购房认购书,也避免买房后又后悔。

其次,可以把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改成订金或者预付款,这样就不会适用购房定金罚则了。根据法律规定,订金一般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订金不具有惩罚性质,只是预先交的款项。但是,购房者还应当注意,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因购房人违约造成,则订金、押金不退还;如系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押金之类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与押金均属于定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购房定金。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法律是怎么规定定金罚则的”“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定金罚则”所作的解答。总之,定金罚则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反悔的,那就不能要回定金了。因此,买房前做好充足准备,避免交纳定金后再反悔是避免适用定金罚则的好法子。如果您正被购房定金的问题所困难,那么不妨及时联系律师,他们为你提供耐心细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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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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