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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必经步骤,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26

 
安居房产律师为您解答
 
一、商品房交易的必经步骤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的程序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一般分现房买卖与期房买卖两种,主要有以下五个步骤:
   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前,售楼人员必须将房屋有关情况告知购房者,如楼书、预售许可证、何时交房等。购房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此程序非必经步骤。
   2、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如果是现房买卖,则由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出售合同。如果是预售商品房,则签订预售合同,目前本市采用的是2000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3、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来说,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尽管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4、办理交房手续。在房屋满足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后,购房者应根据开发商的通知及时办理交房手续,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等。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预售、出售的房屋一般自交房后90日内,由开发商代办或购房者自己办理房地产权证,即俗称的“小产证”。
二、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1、交付订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比如包头市房管局就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售楼部的醒目位置,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订金。
    2、交房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但在房产交易中,有的开发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把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开发商不能把自身的过错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3、房屋面积。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应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4、房屋质量。商品房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各种复杂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房的虚实,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质量要求、交房标准等是否写清楚了。
    5、违约条款。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6、房产证办理。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陷阱,将办证的条件和期限进行约定。
商品房交易是当事人就正在兴建中或者是兴建完的房屋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开发商负有于一定时期内将房屋兴建完成再转移所有权并交付购房人。但即使是商品房交易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限制,尤其是对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了解的话容易被开发商欺诈而损失利益,所以无论是否发生这样的行为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他们将最大程度的维护您的权益。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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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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