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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介绍跳过中介也可能要付中介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30

      某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求购房屋后,李先生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之后,却背着中介公司与房东签下了房产买卖合同并成功过户。这一举动,存在明显的“跳佣”嫌疑。虽然李先生反复强调买下房屋并未通过中介公司,但未得到法庭的认可。最终,法院作出李先生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2万元的一审判决。
  李先生委托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以求购房屋。2010年10月,中介公司带李先生实地查看了某套房源,双方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约定,委托方不得与出售方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相当于房屋成交价2%的违约金。之后,中介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发现李先生已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房价为200万元,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于是,中介公司向李先生提出支付佣金的要求,但遭到李先生拒绝。于是,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中介佣金。庭审中,李先生辩称,买下该套房产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居间促成的,与中介公司无关。且自己从未实地看过系争房屋,且也未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故中介公司无权主张居间服务费,故不同意诉请。
  【律师点评】
  在中联地产武汉公司接到的投诉中,买卖双方跳过中介公司私下交易造成的纠纷,也是该公司处理得最多的投诉之一。李先生在看房后数天内,在未解除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与卖方私下达成协议,确有“跳佣”之嫌,以逃避支付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而李先生最终取得了房屋产权,应视为中介公司已履行了居间义务。
  在此,专家建议买卖二手房,最好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以免因贪省中介费之“小便宜”,看似“赚”了,却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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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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