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土地权属 > 土地使用权转让 >

房产律师解析拆迁引起的权属之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1

  中篇——拆迁来袭,眼红的侄儿诉叔叔
  协议履行过后,陈啸林一家在搬出老宅后的新家中,陈剑舟一家在2001年秋天拆掉西院新建的两层小楼和自家原本的东院小楼里各自过着安安稳稳的日子。哪知2009年因房山区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关于“一至五街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启动的拆迁工作,会一举打破两家人和谐的关系……
  2009年11月,侄儿陈啸林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将叔叔陈剑舟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但随后又撤回起诉。
  2011年8月4日,陈啸林委托律师一纸民事诉状再次将自己的叔叔陈剑舟推上了民事审判被告席位。在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他主张自己与陈剑舟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无可奈何的陈剑舟老人委托自己的大儿子陈舒俊(化名)代理自己应诉。于是,本家亲戚对薄公堂……
  后篇——一审过后
  一审过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判决陈啸林与陈剑舟于2000年11月2日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证明无效。陈剑舟老人一家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自己依法办事,所做行为并无不当,应到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自己儿子陈舒俊的法律知识和应诉经验的匮乏,陈剑舟决定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多方询问了解,老陈一家于2011年10月26日,委托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巾帼金牌律师李海霞、张玉皛代理自己这起因拆迁引起的权属争议案件。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上诉篇
  介入案件后,经验丰富的两位女律师认真分析了案件基本事实及一审判决内容,迅速找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定案证据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李、张两位律师,采用各个击破的攻略,用洋洋洒洒好几千字的上诉状的形式,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地一针见血的指出,并用事实和法律架起有力支撑。
 
   中篇——拆迁来袭,眼红的侄儿诉叔叔
  协议履行过后,陈啸林一家在搬出老宅后的新家中,陈剑舟一家在2001年秋天拆掉西院新建的两层小楼和自家原本的东院小楼里各自过着安安稳稳的日子。哪知2009年因房山区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关于“一至五街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启动的拆迁工作,会一举打破两家人和谐的关系……
  2009年11月,侄儿陈啸林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将叔叔陈剑舟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但随后又撤回起诉。
  2011年8月4日,陈啸林委托律师一纸民事诉状再次将自己的叔叔陈剑舟推上了民事审判被告席位。在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他主张自己与陈剑舟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无可奈何的陈剑舟老人委托自己的大儿子陈舒俊(化名)代理自己应诉。于是,本家亲戚对薄公堂……
  后篇——一审过后
  一审过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判决陈啸林与陈剑舟于2000年11月2日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证明无效。陈剑舟老人一家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自己依法办事,所做行为并无不当,应到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自己儿子陈舒俊的法律知识和应诉经验的匮乏,陈剑舟决定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多方询问了解,老陈一家于2011年10月26日,委托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巾帼金牌律师李海霞、张玉皛代理自己这起因拆迁引起的权属争议案件。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上诉篇
  介入案件后,经验丰富的律师认真分析了案件基本事实及一审判决内容,迅速找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定案证据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两位律师,采用各个击破的攻略,用洋洋洒洒好几千字的上诉状的形式,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地一针见血的指出,并用事实和法律架起有力支撑。
 
   中篇——拆迁来袭,眼红的侄儿诉叔叔
  协议履行过后,陈啸林一家在搬出老宅后的新家中,陈剑舟一家在2001年秋天拆掉西院新建的两层小楼和自家原本的东院小楼里各自过着安安稳稳的日子。哪知2009年因房山区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关于“一至五街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启动的拆迁工作,会一举打破两家人和谐的关系……
  2009年11月,侄儿陈啸林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将叔叔陈剑舟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但随后又撤回起诉。
  2011年8月4日,陈啸林委托律师一纸民事诉状再次将自己的叔叔陈剑舟推上了民事审判被告席位。在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他主张自己与陈剑舟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无可奈何的陈剑舟老人委托自己的大儿子陈舒俊(化名)代理自己应诉。于是,本家亲戚对薄公堂……
  后篇——一审过后
  一审过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判决陈啸林与陈剑舟于2000年11月2日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证明无效。陈剑舟老人一家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自己依法办事,所做行为并无不当,应到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自己儿子陈舒俊的法律知识和应诉经验的匮乏,陈剑舟决定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多方询问了解,老陈一家于2011年10月26日,委托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巾帼金牌律师李海霞、张玉皛代理自己这起因拆迁引起的权属争议案件。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上诉篇
  介入案件后,经验丰富的律师认真分析了案件基本事实及一审判决内容,迅速找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定案证据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两位律师,采用各个击破的攻略,用洋洋洒洒好几千字的上诉状的形式,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地一针见血的指出,并用事实和法律架起有力支撑。
 
 



分享到:

上一篇:房产律师解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哪方负责办理

下一篇: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个问题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