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29
近年来,公民间房屋买卖纠纷上升,经过律师综合分析认为,大多是由4种原因引起的。
一:交易中房价上升
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快速上升。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另一方以违反合同起诉至法院。
二:交易手续复杂
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大量需要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情况,购房者需要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而在交易尚未完成时,售房者因害怕风险而不愿在未拿到房款时先将房屋过户给购房者办理抵押,因此交易难以完成,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三:难发现产权共有人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往往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
四:中介行为不规范
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并不整齐,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