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25
近年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房产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1997年该院共受理房产纠纷1227件。1998年受理1309件,标的达52?23亿;去年受理1403件,标的达53亿。这些案件中,较为突出的是房屋合建、参建纠纷,其次为房屋买卖纠纷、房屋工程纠纷,此外还涉及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多种类型的纠纷。
这些案件中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连环案增多。房屋参建、联建、买卖等过程中,由于存在多头参建、层层转让等情况,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引起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环节都出现问题;一方违约,造成连续几方违约;诉讼中,一旦一个合同被确认无效,有可能造成一连串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二是群体性纠纷有增无减。主要反映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因工程质量差、不按期交房、配套设施跟不上等原因,导致众多购房者的不满,且往往为同一问题而要求追究同一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三是诉讼标的越来越大。该院去年受理的一审房地产案件中,1000万以上的有72件,占一审房地产案件总数的24%。四是处理难度加大。一方面由于房地产案件涉及面广,处理结果容易造成连锁反应,特别是许多房地产合同涉及居民动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生活起居等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另一方面房地产案件涉及标的大,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不相让,很难调处。
房地产案件之所以不断上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意识薄弱,合同内容过于简单。除了外销商品房合同外,其他不少合同比较简单,操作性差,对交付使用、违约责任、产权问题和风险责任转让、免责条件、规格标准等问题,一般合同中很少有约定。由于合同内容不全,漏洞颇多,易形成纠纷。其次,房地产开发经营者不具备主体资格,这些单位不懂房地产业务,有的没有足够资金,为求高额利润而盲目参与炒买炒卖,参与经营后又无实际开发能力,造成损失。另一些虽有营业执照,但无注册资金的房地产企业,挂靠在一些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开展业务。这些小企业经营操作的盲目性很大,且多属违法行为,发生纠纷后找人都很困难。第三、违约严重。主要集中在延期交款、延期交房、规格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配套设施跟不上、手续不全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等方面。第四、为偷逃税收,当事人双方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私自签定真假两份租赁协议,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一旦对合同某项内容发生争议,便各持对自己有利的协议,诉至法院。第五,因房屋价值的增值或降值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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