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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与地方合作建设的住房能否按照经济适用房出售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7

为了搞好住房新老政策并轨,对以前军队单位利用军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只要符合出售条件,经批准,可以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向个人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关规定办理。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夕l、销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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