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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解析自书遗嘱继承纠纷

来源:未知 时间:2016-10-24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自书遗嘱继承 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案件审理
  一、原告诉称
  佟大卫、佟陈默诉称:2006年4月6日,佟大卫、佟陈默的父母佟孟侨、王语嫣亲笔立下自书遗嘱,遗嘱内容:“在我们去世后,位于东城区321号房屋由小女儿佟陈默继承;另一处位于朝阳区456号房屋由两女儿佟大卫、佟陈默继承。”因东城区321号房屋在老人佟孟侨生前已经出售,本案仅涉及朝阳区456号房屋的遗嘱继承问题。佟孟侨、王语嫣分别于2016年9月19日和2014年7月14日先后去世,现遗嘱已经发生继承效力;目前因佟娟不配合佟大卫、佟陈默办理朝阳区456号房屋变更登记导致佟大卫、佟陈默无法继承过户该房产。据此,为维护佟大卫、佟陈默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1、2006年4月6日佟孟侨、王语嫣所立自书遗嘱有效;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456号房屋归佟大卫、佟陈默所有;3、佟娟协助佟大卫、佟陈默办理北京市朝阳区456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二、被告辩称
  佟娟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三、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佟孟侨、王语嫣生育三子女,长子佟娟、长女佟大卫、次女佟陈默。佟孟侨、王语嫣分别于2016年9月19日和2014年7月14日去世。2006年4月6日,佟孟侨、王语嫣立下遗嘱,遗嘱内容:“在我们去世后,位于东城区321号房屋由小女儿佟陈默继承;另一处位于朝阳区456号房屋由两女儿佟大卫、佟陈默继承。”佟大卫、佟陈默主张东城区321号房屋在老人佟孟侨生前已经出售。
  四、判决如下:
  一、2006年4月6日佟孟侨、王语嫣所立自书遗嘱有效;
  二、被继承人佟孟侨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456号房屋归原告佟大卫、佟陈默所有,被告佟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佟大卫、佟陈默办理变更登记,变更至原告佟大卫、佟陈默名下。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佟娟未出庭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行为正确。佟大卫、佟陈默提交佟孟侨、王语嫣签名、盖章的自书遗嘱,现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遗嘱,法院确认其效力真实性。故佟大卫、佟陈默之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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