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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究竟归属所有——一件自书遗嘱纠纷案件

来源:未知 时间:2016-10-28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自书遗嘱处置共有房产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名称均为化名)
  案件审理
  一、原告诉称
  李渊诉称,我和李闯、李民世系同胞兄弟关系。20111210日母亲靳谨去世,留下一处遗产,位于东城区408室,此外还有存款8000元。母亲生前写下遗嘱,上述财产由我继承,现我起诉要求确认上述财产归我所有。
  二、被告辩称
  李闯、李民世辩称,我们对李渊提交的遗嘱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该遗嘱不是母亲本人写的。母亲的其它遗留财产包括工资、抚恤金等也应在查明之后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三、法院查明
  李闯、李民世、李渊系靳谨、李逵婚生之子,李逵于1977年去世,靳谨于20111210日去世。李渊失业,李闯系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职工,李民世系北京市法院A公司工人,李逵生前在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工作。靳谨生前于2001914日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置东城区408号,2001117日靳谨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靳谨名下。诉讼中,李渊提交靳谨生前留下的遗嘱及附件字条共3页,李闯、李民世申请对此份遗嘱的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并递交母亲靳谨手书日记,法院依法让双方穷尽提供了鉴定对比样本,并将鉴定材料按程序移送鉴定,检材为《我的遗嘱》1页,样本1为遗嘱附件2页,样本2为两个笔记本。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于201582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检材《我的遗嘱》上的书写字迹与样本1上的书写字迹是同一人所写;“靳谨”签名字迹与样本2上的书写字迹是同一人所写,与检材上的其它书写字迹是同一人所写。该遗嘱原文为:“我的遗嘱我死后把我的房产(东城区408室的三居室)和我的动产全留给我的三子李渊”,(其中动产前的“不”字被划去)立遗嘱人署名为靳谨2010年元附录见后面”遗嘱后附有两页字条对遗嘱进行解释(靳谨称为“附录”),一张写给李渊的字条载明“李渊原因:120年后李渊一直跟我一起过,后来他有条件自己买房单过,但没这样做。220年每天都无微不至地关心照顾我一日三餐,新菜好菜放在我面前,剩菜媳妇放在自己面前。3、扫地、拖地抹玻璃洗窗帘……4、零食都替我想好买好。5、我住大屋,他俩住9平米小屋。自己买养老金,自己负担药费,工作不稳定。”
  另一张写给李闯、李民世的字条载明“李闯:接其父亲的班,在电子研究所,工作稳定,有分福利房,退休有劳保,看病有医保,(也买些东西,平日很少有消息)。李民世:住用姥姥的两房换新,在A 公司工作稳定,有劳保,有医保,(逢年过节不惜花钱孝敬老人,平时电话常问侯)。”
  经查,上述字条上的内容均为属实,双方当事人对附录字条提到的事实均表示认可。
  另查,靳谨去世前,李渊一家三口一直随母亲靳谨生活在诉争房屋里。李闯居住于其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内,李民世居住于之前姥姥的房屋内,现已过户至其名下。靳谨名下有两张定期存单,存款额为2000元;另一张存款额为6000元。李渊、李闯、李民世其就靳芳的其它遗留财产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四、判决如下:
  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四○八号房屋由李渊继承,归李渊所有。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期储蓄存单内的存款归李渊所有。
 
  五、资深律师靳双权评析
  资深律师靳双权认为,遗产系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李渊提交了被继承人的遗嘱及字条,该遗嘱已经司法鉴定确认,而李闯、李民世并没有反证予以推翻,因此本案将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关于遗嘱中的涂改,系笔误后的修改内容,按照常理即可以推断系“房产和动产”的含义。被继承人靳谨所留字条对三个儿子的评价经查属于事实,故在李闯、李民世有工作有住房的情况下靳谨把房产和动产留给失业下岗并一家三口和自己共同居住生活的儿子李渊属人之常情。
  鉴于被继承人靳谨已经对遗产继承做出了明确处理,房屋以及靳谨全部动产归李渊所有,故法院对李渊要求确认上述房产及存款归其所有的诉请予以支持。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安居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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