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登记 房产证 公房登记 预告登记 抵押登记 宅基地房登记 变更登记 异议登记 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

一手房买卖中的民事优先权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03

       一手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承建商垫资、售楼款以及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因此,在房屋过户到购房人名下之前,该房屋之上设定的权利通常有银行的抵押权、承建商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已购房人的要求交易过户的合同权利。当这三种权利同时存在时,就必然要对哪种权利应当受到优先保护进行判断。
      此外,当商品房的建设用地来源于旧城改造的拆迁房屋土地时,也因回迁及在建房屋抵押的情况与一手交易同时存在,同样会产生被拆迁人的权利与其他民事主体如小业主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顺序的确定问题。如果房屋还存在租赁合同,情况就更为复杂。
      民事优先权,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定义,有学者将其界定为:“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人的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人实现的民事权利”。另有学者认为该权利为先取特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就债务人之一般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笔者认为后者用于解释建筑承建商、购房人、抵押权人对预售商品房,以及被拆迁人、小业主、抵押权人及承租人对回迁房屋所享有的权利顺序更为接近该等权利的本质。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已购公房在交易程序上的相关规定 下一篇:建筑承建商、购房人、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权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