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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介绍房屋买卖的法律特征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22

      房产买卖(房屋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一种类型,是典型的类型,房地产交易是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房产买卖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的转移,也包括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一、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民事法律性质
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买卖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故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房屋买卖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有限制
房屋市场除商品房外,还存在非商品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公房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限于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家庭。自管公房的购买者为所在单位的职工,即使职工取得了完全产权,也不能随意交易,也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三、房屋买卖的标的是房屋,是不动产
房屋一般一经建成即固定于特定土地之上,为不动产,但并非一切房屋均为不动产。合法建造的房屋在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房产证之前,不得转让。
     四、房屋买卖应订立书面合同
由于房屋交易的特殊性,即房屋一般价值较大,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需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房屋买卖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以下是网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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