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22
最近,我所处理了大量因为住房限购政策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比如外地户籍的买受方,不符合应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五年的要求,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我们写此文,提示购房人在现行限购政策下购房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现行房屋交易惯例,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买受方需要支付出卖人一定比例的购房定金,另外,如果交易房屋有抵押贷款,为了办理过户,买受人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用于提前还贷款,办理房屋解抵押手续。但按现在的限购政策,外地户籍需在京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保或个税,才有购房资格,而北京市居民则限购三套住房。如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后,才发现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那么买受人就会很被动。
在房屋交易中,购房人应保证自己具备购房资格,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我们提示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前,如不确定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在有购买房屋的意向前,先让中介公司帮助审查是否有购房资格,确定有购房资格后,再与房主签订《定金合同》或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这样购房人风险是最小的。
二、如选定房源后,比较满意,可以先与房主签订《定金合同》。并在《定金合同》中约定如资格未审查通过,房主应退还定金,同时协商先由中介公司代为审查购房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再与房主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样如果资格未审查通过,购房人损失最多的只是定金,如《定金合同》中与房主协商一致,房主应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就没有损失。此外,房主收取定金后,在协商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也不会随意再次出售房屋,否则会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风险。
三、如购房人确定了所要购买的房屋,房主也急于成交。可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最好在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让中介公司去审核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如购房人因种种原因未能通过,应约定处理后果,比如说:合同自动解除,责任如何分担,款项如何退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不支付或减少支付的比例,等等。
同时,在资格未审核通过前,购房人切记不要支付大额首付款。否则让房主痛快的退还,一般比较困难。
常见资格不能审核通过的情形有:
1、社保或个税交纳不连续,此种情况因时过境迁,购房人很难准确回忆;
2、曾经在外地购房,认为不算拥有住房的或是认为核查不出来的;
3、中介公司或代办公司承诺可以补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此种情况,一般都是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如果到时补不了,购房人仍应承担责任。购房人承担责任后,再找中介公司担责,因为没有依据,很难获得支持。等等。
对于上述情形,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发现,购房人就会很被动。因此,我们建议购房人先审核购房资格,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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