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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过户登记对二手房交易的意义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04

      土地和房屋等,在民法上叫不动产,意思是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电脑、家具、衣物、首饰、金钱等,在民法上叫动产,意思是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除了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外,价值也比一般的物品高,正是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房屋的交易过户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利于房屋的管理,也容易造成产权的混乱。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过户登记是房屋交易的必经程序,指的是不经过户登记,买家不能取得该房屋的物权,而不是说不经登记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为从民法理论上讲,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房屋物权变动的原因或基础,但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债权法律关系范畴,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等相关债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房屋物权因未经过户登记而未变动,也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物权法》第一百十一五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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