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怎么确定离婚时无过错方?
怎么确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是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法律从反面列举了离婚时有过错方的具体情形,由此推出何方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时的无过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方: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重婚,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三)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侵害。
二、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
一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以上是关于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相关问题的解答。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了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提供了更高的保护,但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仅是一个实体问题,也是程序问题,法律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有些无过错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离婚能得到更多赔偿,千方百计去捉奸,甚至不惜采用非法的证据调查手段,结果取得的证据不但不为法庭采纳,反而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诉讼取证属于非常专业的法律技巧,唯有专业律师的协助才能帮助受损害的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