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4-08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最典型的类型,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在地表或地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鉴于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任何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人,都不能擅自超越或更改规划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三项指标是一宗建设用地最主要的规划参数,通过以上参数换算,可以明确计算出今后在该宗建设用地上能建造的总建筑物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绿地面积等。规划参数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又分强制性条文内容与非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而设计。强制性条文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列入强制性条文的内容都必须严格执行。 

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是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出让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律师提示】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又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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