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2
私房买卖纠纷的类型
私房买卖纠纷是实践中较为多见的房屋买卖纠纷形式。具体说来,私房买卖纠纷又可具体表现以下几种类型:
1.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私房引起的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私有虏屋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其中一个或几个所有人未经其他所有人的同意而单方决定出售房屋,当其他所有人知晓时提出异议而产生的纠纷
2.交易双方私下买卖私有房屋而引起的纠纷
私有房屋的买卖必须以房屋登记机关参与为前提,任何交易双方私下的买卖行为都是无效的。
3.交易双方对于私房价格争议引起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围绕私房价格如何确定问题产生的。私房买卖的价格不是买卖双方能够私自决定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有效。
4.来通知承租人而出售私房引起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指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该房屋已经出租,所有人在没有通知承租人也未向其说明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纠纷。
一、私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及法律对策
私房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处理这类纠纷时可以有 以下几种方式:
1.提起民事诉讼
这也是最一般、最常见的纠纷处理方式。当然,如果是由于 登记机关的原因而起诉的,则应按行政诉讼处理。
2.双方协调
私房买卖通常发生在自然人之间,采取双方协调的方式可以 更好的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还可以避免起诉之累,提高效 率,不失为一种最经济的解决方式。
3.请求第三方调解
一些私房买卖纠纷的当事人针锋相对,此时无法通过双方涛 调来解决纠纷,而又不想提起诉讼,可以选择请求第三方调解的 方式来解决纠纷。但在签订调解协议以前第三方调解的结果对双 方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另外,秘房买卖纠纷还可以通过请求行政裁决得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纠纷处理中房屋价格的确定,在房屋买卖 的过程中,房屋价格也关系到相关税费的缴交数额。《城市私有 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双方对价格的议定有一定的参照标准,但并不能说双方按照该标准议定的价格就是成交价格,只有议定的价格经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确定为最后的房屋买卖成交价。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中出现高价买卖、倒买倒卖等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