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28
“新房”和“旧房”则是从房屋的新旧程度来对房屋进行的区分, 实践中人们习惯上将“二手房”当作“旧房”来理解,而将“一手 房”作为“新房”的同义语。
总体上讲,一手房大多数都是新房,而二手房大都是已经使用的、有一定楼龄的房屋,即“旧房”,这样理解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也不会产生误解,但严格讲,“二手”在交易市场上并不是指“使用过”的意思,而是指交易的次数,房屋的新旧与房屋曾经交易的次数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二手房也可能是新房,比如,目前很多手头有富余资金的市民,往往会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购入一手新房,等房屋价格上涨或急需资金时将房屋转售出去,在这期间房屋未经任何人使用,仍然是全新的,但由于是第二次交易,该房也是“二手房”,这种情况在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的时期更加常见。而一手房也可能是旧房,比如说,开发商将房屋建成以后,将大部分房屋都向市场出售了,而留下一部分作为职工宿舍而暂未出售,这些宿舍在将来出售时,由于是房屋建成后的首次交易,属于“一手房”交易,虽然这些房屋已经使用过了,甚至可能已经破旧不堪了。
一手房买卖与其他房地产交易的区别 与其他房地产交易相比,一手房买卖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其出售人一定是开发商;二是开发商建设该房屋的目的就是销售;三是该交易是首次交易。其他民事主体将其自建或自有房屋对外销售,或开发商将不以销售为目的而建设的房屋对外销售均不是一手房买卖;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商品房回购回来,再次对外销售,也不是一手房买卖。
区分一手房买卖与其他房屋买卖,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国家对一手房买卖有着特殊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及办法并不及于其他房屋的交易。比如,一手房的买卖要求公示,而其他房屋买卖则无须公示;一手房买卖的房款须划人监控帐号、而其他房屋买卖的付款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又如,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法释( 2003 第7号《解释》”),该解释仅适用于一手房买卖,不适用于其他房屋买卖;等等。为了防止开发商在经营过程中规避法律,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对一手房的交易还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禁止收取诚意金、对尚未转让但已经开始使用的一手房征收(房地产企业的)交易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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