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5-07-07
案情介绍:
白榆的母亲张华作为原告诉称,2012年11月,她的小儿子白榆与其妻子向其购买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两套房屋,作价共计8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她按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
因为是自己儿子,所以她也没有去催讨,不过此事让大儿子看不下去了,在大儿子的指责下,小儿子才于2014年1月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其拖欠的购房款共计80万元。欠条写下后,小儿子与她的关系日渐疏远,她多次催讨,可两被告均借故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本案中的张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
对于母亲张华的说法,儿子小张并未出庭答辩,儿媳文晓筱则是一肚子委屈。她说,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的确是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方便房屋过户。婆婆那时与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这两套房屋是赠送给他们夫妻使用的,并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过户的时候是为了让他们省钱所以才签订协议的。
至于为何婆婆改口,文晓筱认为,那都是大儿子挑唆所致。她称,自从去年婆婆住到大儿子家,就渐渐与他们疏远,后来还在大儿子的唆使下,逼着小张写下了房款欠条。
她认为,这80万元的房款不应该支付,至于房子已经过户,应属于他们夫妻二人所有。那么父母赠与的房屋需要付钱吗?
房产律师靳双权专业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两份房产转让协议,均由临海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
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协助两被告办理了该两处房产过户手续,两被告应按约支付原告购房款80万元,两被告至今未支付,显属不当,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审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两被告白榆、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张华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