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01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国家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一项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策,其目的是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实现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所以,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很多特殊管理,表现在:
(1)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限制
我国对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允许上市交易。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