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6
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有关部门应从三个方面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一是住房“入市”的监控。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时就明确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单位据此按照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发销售许可证后在网上公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二是销售过程监督。经济适用房一律实行网上销售,市房管局通过网络系统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进行即时监督。三是购房人的监督。购房人可以及时便捷地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了解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发现所购住房违反公布价格,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主管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对于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违规行为的,对销售单位擅自提高或不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单位,由市房管局责令销售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销售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价格差价,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需要,销售管理部门可提请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开发销售单位销售经济适用房情况实施审查。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