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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7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居民个人所有。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房、划拨土地。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时买受人应交纳总房款的2%作为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则应按总房款的1.5%交纳。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和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给予多方优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就包括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因此入住经济适用房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只有居民个人在取得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交易以商品房价格转让时,才会要求产权人补交相当于成交价款10%的土地出让金。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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