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知识 经济适用房申请 经济适用房转让 经济适用房上市 经济适用房管理 经济适用房案例 经适房借名 拆迁补偿 二类经济适用房

建设部如何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信贷资金到位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7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应当适当调整住房信贷条件,经批准的立项加快资金到位,确有销路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可发放贷款:
(1)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
(2)地方实际投入该项目的住房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
(3)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且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
(4)凡地方政府负担所有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和配套费用,且住房被有付款能力的居民或单位预订的,在预付购房款达20%且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后,商业银行可向开发单位提供全部贷款。
 
各地商业银行要加快落实经济适用房贷款计划。新增长调剂的贷款,要尽快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要尽快逐级上报,商有关商业银行总行调剂解决。对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后,各地商业银行应尽快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贷银行在审查同意后5天内办理完有关贷款手续,并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到位。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




分享到:
上一篇:什么是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法人招标 下一篇: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