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7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收益。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