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2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提供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它是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例如,北京地区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二是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
三是当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应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建委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条件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补足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抵押而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能够上市交易的只能是不属于禁止出售范围的经济适用房。
程序
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不仅要满足上述条件,还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1)申请。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欲将其房屋上市出售,应先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职工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2)审核批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要对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昀书面意见。
(3)办理过户手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4)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后,应在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