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4-18
所谓基准地价,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名词解释,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一定年期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反映了地价总体变化趋势和较稳定的各区段、一各级各类土地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不是在具体宗地出让时临时评估确定的地价,而是分用途、区域按规定程序评审后确定,并由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地价(法定价格),且具有一定时效性。
所谓标定地价,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名词解释,是指在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中按一定原则选取标准宗地,用地价评估方法定期评估出的一定年期物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定她价与基准地价一样,由政府定期公布。它是一种特殊的宗地评估价格。标定地价属于宗地价格,主要是委托方根据需要评定的具体地块的价格,其评估以基准地价为依据,主要根据土地用途、位置、形状、土地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微观区位等条件(宗地条件)。由具有合法资质机构评估出某估价时点具体地块的价格。
【律师提示】综合概括而言,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基准地价是标定地价评估的基础,标定地价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的参考和依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后两者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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