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22
对于发布广告的内容、形式,开发商/销售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比如,有的开发商/销售商在发布广告时承诺赠送全套家电,以促进商品房的销售,这就需要在广告发布时明确家电的种类、品牌、型号、数量等。否则,会使一些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带来麻烦。
(2)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在广告中适当地使用一些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广告的感染力,更好地扩大商品或服务的影响。但是,开发商/销售商应当注意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应当准确、真实,,而不能断章取义、误导和欺骗购房者,否则,同样会给将来的销售埋下很多祸端。
(3)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专利号是专利局在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时在专利证书上载明的与其他专利相区别的号码;专利种类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广告法》要求在广告中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主要目的在于使消费者了解广告宣传的专利的有效期和类别。应当注意我国《广告法》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4)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开发商/销售商的商品房或者服务。我国立法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商品房销售广告中不得含有贬低其他开发商/销售商及其商品房或服务的内容。
(5)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于社会良好风尚。
(6)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且标明价格的有效期限。
(7)房地产广告中表示项目的位置或者表示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距离时,应当以实际距离表示,而不能仅以所需时间表示。
(8)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果正在规划中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11)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12)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p#分页标题#e#
(13)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5)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人住者办理户口、升学、就业等事项的承诺。
(1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