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22
酒店式公寓也称酒店式服务公寓,是目前尚不多见的物业类型,是位于大型商圈内,保持统一装修模式、配置一整套高标准硬件设施和酒店服务系统,由专业酒店物业管理公司或酒店式公寓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区别于纯酒店单间的公寓。酒店式公寓大多会被用作投资使用。酒店式服务公寓的概念,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
酒店式服务公寓最早来源于欧洲的“产权式公寓”,属舶来品,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息的物业,由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上门管理,既具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宅”。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不久以后,此种物业在欧洲越来越多,服务也越来越周到,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好评,现已遍布全球。在我国,酒店式公寓最早出现在深圳,后来又出现在上海、北京两地,近几年成为热点。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酒店式公寓的销售没有特殊规定,开发商或者购房者请酒店管理公司进行酒店式经营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原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 1条的规定涉及对酒店式公寓的销售,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这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直接向购房者承诺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对于开发商委托酒店物业管理公司或者酒店式公寓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的酒店式经营则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也可以将酒店式公寓出售给购房者后,购房者委托酒店物业管理公司或者酒店式公寓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的酒店经营。
此外,对于酒店式公寓的产权,我国法律也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是按照规定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就可将每个单元出售给个体买房者,其购买者都可以拥有产权。产权的拥有可以让购买者居住的安心、放心。必要时还可以出让自己的产权,回收投资,这无疑降低了投资的风险。所以从本质上说,酒店式公寓是拥有私家产权的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