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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商铺销售合同中约定面积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23


       写字楼/商铺的销售对象大都是公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用途主要是为了办公经商,这就造成了写字楼/商铺产权的稳定性比一般住宅要差一些。许多公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不直接购买写字楼或商铺,而只是租赁。这也使得许多开发商本身还是整个写字楼或商铺的最大产权人,靠出租盈利。因此,在与部分购买写字楼或商铺的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的开发商在约定了暂测的建筑面积后,画蛇添足地注明:“所有商铺外墙和公共场所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公司”。

      而等到实际交房后,问题就出现了,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应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必然小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因为分摊的公共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由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可能遭受“面积缩水”的赔偿责任。

        这一问题实际引发的是公共面积如何分摊的问题,建议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尤其是写字楼/商铺的销售中对面积条款作出合法、周密的约定,不要为将来的纠纷埋下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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