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28
2001年4月13日,苏XX与BGY房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苏XX购买BGY房地产公司的位于房山区长阳镇XXX村BGY小区X号楼X单元X号商品住宅一套,总价款153952元。因苏XX户口在外地,购买此房的主要目的就是办理北京市户口,以便为将来子女上学提供方便。BGY房地产公司事先承诺为苏XX办理北京市户口,苏XX出于此种考虑所以才决定购买此房。但在苏XX向BGY房地产公司交纳了一万元定金后,才发现BGY房地产公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BGY房地产公司的承诺不符合北京市试点城镇户口改革的要求,无法为苏XX办理北京市户口,苏XX决定退房,但BGY房地产公司以种种借口不予退房。经过一年多的交涉仍无任何结果,于是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时刻,苏XX找到了我。
代理过程:2002年4月份接受委托后,我经过了解,知道BGY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项目无销售许可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属非法开发的项目,按照法律规定不具备上市销售的条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应当予以撤销。其售楼广告及报纸上的广告也有多处不实之处。
为减少诉讼成本,我事先与BGY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协商,开始BGY房地产公司不承认所售项目存在问题,并坚持不退定金,后与其据理力争,BGY房地产公司同意退5000,再争取,对方加到6000,再不肯增加,协商未果。2002年5月27日,在苏XX交纳了法院诉讼费后,我向房出区法院递交了诉状。6月份,在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BGY房地产公司与我们联系,同意退全款及利息。我们去BGY房地产公司处,BGY房地产公司虽然口头同意退,但前提条件是我们先撤诉,这个要求我们不可能答应,于是在我们的坚持下,去了BGY房地产公司处三次,BGY房地产公司才将10000元定金及200元利息退回,于是我们到房山区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至此此事已全部解决。
律师特别提醒:谨防开发商以买房带户口的名义欺诈售房,应了解北京市城镇户口政策及办理北京市户口的条件,方可与开发商签约。条约前应了解项目的合法性,尤其是位于远郊区的项目,不能轻信广告内容及开发商的承诺。此事虽小,但对于广大外地进京人士来说,10000元的损失是无谓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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