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登记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