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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升级管理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标准,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等四个等级。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对申请国家二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即:
①已经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进企业称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开展评审工作前,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推荐;中央直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主管部门推荐;获得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行业先进称号的企业可由各地区、各部门优先推荐。
②具有已经建成的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作为代表工程。
③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组团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④在考核期内没有严重的偷税行为。
⑤在考核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升级程序方面,审定国家级企业,统一按建设部制定的《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考核。审定工作由建设部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确认。审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标准考核。
企业申请升级,由企业进行自检达标后提出申请,并附企业升级规划、措施、实施情况和自我评议结果等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上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采取分级审批的办法,由审批单位负责颁发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升级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指标按评审年度的前3年平均值为准。
对已定级的先进企业,如发现不能保持所处等级标准时,审批机关应发出通报,限期扭转。年度考核时仍达不到标准,应降级处理,或撤销称号,收回证书。凡弄虚作假者,除撤销先进称号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除此之外,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制定了许多法规和政策,从内部机构、资金、工程质量、年检制度、财务、价格、税收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管理。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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