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1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登记。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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